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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丨杭州高新区(滨江)大学生就创政策指南
2019-06-14 11:27:25



材料来源:杭州高新区(滨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第二届滨江国际人才节上,詹敏书记说:高新区(滨江)要持续成为“人才离成功最近的地方,成就梦想的地方”。

滨江,也是将人才当做第一资源、成功法宝的地方。

就业创业在滨江,政策助力,大胆追梦!
关于滨江大学生的就创政策都有哪些呢?
快看↓↓↓



目录

 01  创业项目无偿资助
 02  经营场地租赁补贴
 03  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经营场地租赁补贴
 04  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
 05  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
 06  创业扶优资助
 07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08  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09  见习学员生活补贴
 10  见习基地建设补贴
 11  市区创业担保贷款
 12  市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3  创业陪跑空间租金补贴

杭州高新区(滨江)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
电话:0571-87702141   81187786
地址: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H4窗口
          (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
杭州高新区(滨江)就业管理服务处
电话:0571-87702463   87703447
地址: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H5窗口
          (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



 01  创业项目无偿资助

依据文号:杭政办函(2017)122号《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区党委(2017)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件实施时间:2018年1月

申报对象: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杭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申报条件:
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
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杭州市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申报材料: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户籍、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原件及复印件;
产品订单(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员工花名册;
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获得证明等其它材料;
商业计划书、公司章程、出资证明。

补贴标准:经区人力社保局推荐、专家评审,可获得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共6个等级的项目无偿资助

受理时间:每年4月、9月
享受期限:一次性
申报地点:区人力社保部门
咨询电话:0571-87702141



 02  经营场地租赁补贴

依据文号:杭政办函(2017)122号《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区党委(2017)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件实施时间:2018年1月

申报对象: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杭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申报条件:
已办理大学生创业备案手续;
同一位大学生创办多家企业的,只能有1家企业享受房租补贴;
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具有国地税纳税记录,法人在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申报材料:
《杭州高新区(滨江)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财务月报表复印件各一份(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加盖单位财务公章;
年度国、地税纳税记录证明;
企业员工社保缴纳清单;
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补贴标准: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三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区、县(市)政府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三年内由纳税地区、县(市)财政给予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每天补贴1元/平方米,第二、第三年每天补贴0.5元/平方米。

受理时间:每年3月、8月
享受期限:三年
申报地点:区人力社保部门
咨询电话:0571-87702141



 03  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经营场地租赁补贴

依据文号:杭政办函(2017)122号《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区党委(2017)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件实施时间:2018年1月

申报对象: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杭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申报条件:
已享受场地补贴满三年的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
享受场地补贴的三年内年均销售收入达100万元且年均纳税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
《杭州高新区(滨江)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享受三年场地补贴期间的财务年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加盖单位财务公章;
企业享受三年场地补贴期间的国、地税纳税记录证明;
企业员工社保缴纳清单;
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补贴标准:对于享受场地补贴满三年的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如果在享受场地补贴的三年内年均销售收入达100万元且年均纳税超过5万元,可按前款标准再给予三年免费经营场地或每天0.5元/平方米的场地补贴。

受理时间:每年3月、8月
享受期限:三年
申报地点:区人力社保部门
咨询电话:0571-87702141



 04  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

依据文号:杭人社发(2018)31号《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2017-2019)》

文件实施时间:2018年3月

申报对象: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杭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申报条件: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恪守职业道德;
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
法人在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以上;

申报材料:
《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人选申报书》;
法定代表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若公司集团化运作的,允许提供相关文件说明,将子公司业务额合计入母公司)。

补贴标准:50万元的培育扶持资金和服务

受理时间:年中
享受期限:一次性
申报地点:区人力社保部门
咨询电话:0571-87702141



 05  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

依据文号:关于印发《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7〕106号))

文件实施时间:2017年5月

申报对象:应届高学历毕业生,指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应届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归国留学人员。

申报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毕业时间在2016年11月2日(含)之后(以学历证书上载明时间起算。其中,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起算,下同);
毕业后一年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申报材料:
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至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填写并打印);
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在所在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补贴标准: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

受理时间:日常受理
享受期限:一次性
申报地点:区人力社保部门
咨询电话:0571-87702141



 06  创业扶优资助

依据文号:杭政办函(2017)122号《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文件实施时间:2017年12月

申报对象: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杭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申报条件:年度税收100万元以上或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申报材料: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企业扶优资助申请表》;
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户籍、学历、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原件及复印件;
国、地税纳税记录证明;
就业人员花名册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证明。

补贴标准:10万元资助

受理时间:年中
享受期限:一次性
申报地点:区人力社保部门
咨询电话:0571-87702141



 07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依据文号:(杭人社发[2016]25号)《市区促进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办法》

文件实施时间:2016年2月

申报对象:2016年2月1日后,区内由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转业复退军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申报条件:补贴对象带动3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已享受其他有关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的人员)就业,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

申报材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首次申请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息变更的需再次提供);
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 有效学生证(在校大学生需提供); 2.毕业证书(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 3.《军官转业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城镇转业复退军人需提供);
营业证照副本原件一份(首次申请时提供,营业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再次提供。

补贴标准:每年2000元。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内,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补贴。)

受理时间:申请人符合条件后的6个月内(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的,申请时间为期满后的6个月内)
享受期限:自符合补贴条件之月起不超过3年
申报地点: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街道人力社保站
咨询电话:0571-87703447



 08  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依据文号:(杭人社发[2016]25号)《市区促进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办法》

文件实施时间:2016年1月

申报对象:区内小微企业(300人以下)

申报条件:2016年1月1日后,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

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领名册》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首次申请时提供,营业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再次提供);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出具)(吸纳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 2.毕业证书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吸纳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吸纳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
劳务派遣单位需提供的资料:①工资银行支付凭证(经本人签名的工资表和单位承诺书原件)原件和复印件; ②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③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
个体工商户歇业或企业注销等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歇业或企业注销需提供);
高校毕业生本人签名,放弃享受同一期限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承诺书原件(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市区随军家属就业优待证》原件和复印件(招用退役士兵或随军家属需提供

补贴标准:按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

受理时间: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6个月内
享受期限:补贴对象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的12个月。该项政策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不得同时享受,且两项补贴享受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申报地点: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街道人力社保站
咨询电话:0571-87703447



 09  见习学员生活补贴

依据文号:(杭人社发[2016]2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实施时间:2016年1月

申报对象:见习基地

申报条件:见习基地按不低于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按月先行支付见习学员生活补贴

申报材料:
《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补贴申请花名册》;
《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协议书》;
毕业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学生证明》或《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毕业学年学生证明》;
技工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见习学员生活补贴银行发放明细(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杭州市见习训练学员考核意见书》(加盖公章);
《大学生见习训练月度考勤表》(加盖公章);

补贴标准: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70%的补助。见习学员提前结束见习训练的,按实际见习训练天数给予补助。

受理时间:见习训练结束后
享受期限:每人享受一次
申报地点:市人力社保部门
咨询电话:0571-86857681



 10  见习基地建设补贴

依据文号:(杭人社发[2016]2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实施时间:2016年1月

申报对象:见习基地

申报条件:年度考核合格、考核期内见习学员达50人以上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

申报材料:
《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建设补助申领名册》;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杭州市区参保单位无须提交);

补贴标准:按见习人数享受每人2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受理时间:符合补贴申请条件后的1年内
享受期限:一年享受一次
申报地点:市人力社保部门
咨询电话:0571-86857681



 11  市区创业担保贷款

依据文号:(杭人社发[2016]261号)《关于印发<市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实施时间:2016年9月

申报对象:市区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前1个月在职职工总数在300人以下,其中招用的重点人群和非市区户籍在市区登记失业人员总数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20%(含)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含)以上];
与上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申报材料:
《市区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表》;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招用重点人群身份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 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技工院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技工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印证材料(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 ② 军人退出现役证明及其居民户口簿(市区户籍的转业复退军人需提供);③居民户口簿(非市区户籍在市区办理登记失业的人员需提供);
企业可享受全额贴息的入驻印证材料:入驻孵化印证材料原件(入驻孵化协议、孵化器或基地的认定文件,入驻科技孵化器或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企业需提供);
申请500万贷款额度的印证材料:经信部门开具的未来产业项目凭证(申请金额需提高至500万的企业需提供)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和非市区户籍在市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未来产业领域的小微企业,贴息贷款的本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

受理时间: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享受期限:贷款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或贷款次数总计不超过3次。贷款期限不能超过营业证照的有效期。
申报地点: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人力社保站
咨询电话:0571-87703447



 12  市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依据文号:(杭人社发[2016]261号)《关于印发<市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实施时间:2016年9月

申报对象:创业担保贷款企业

申报条件:还本付息后

申报材料:
《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
贷款结清证明(银行出具);
还款流水及利息还款凭证原件(银行出具);
借款期间招用重点人群身份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 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技工院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技工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印证材料(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②军人退出现役证明及其居民户口簿(转业复退军人需提供);③居民户口簿(非市区户籍在市区办理登记失业的人员需提供))

补贴标准:对入驻经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按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小微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

受理时间:贷款期满并按期还本付息后
享受期限:一次性
申报地点: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人力社保站
咨询电话:0571-87703447



 13  创业陪跑空间租金补贴

依据文号:(杭人社发[2016]26号)《市区创业场地扶持办法》

文件实施时间:2016年3月

申报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入驻创业陪跑空间创业

申报条件:
从事当年度市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
担任经营实体的负责人,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依法持续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参加社会保险。

申报材料: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经营实体营业证照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经营实体税务登记证(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无需提供);
租房合同及租房发票(免费提供场地无法提供发票的,由主办方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相关经营实体负责人书面确认,并经区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 2.退役军人印证材料或证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需提供); 3.残疾人证(跨地区的持证残疾人需提供); 4.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
完税凭证(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无需提供)。

补贴标准:3年内可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平方米每天3元;创业陪跑空间免费为经营实体提供场地的,房租补贴由主办方享受,创业人员不再享受。

受理时间:入驻创业园,且持续正常经营满12个月后
享受期限: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地点:创业园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
咨询电话:0571-87703447



< End >



遇见滨江,遇见更好的自己!